近日,加拿大法院就孟晚舟案件中法律层面的技术问题进行了讨论。随后,华为媒体事务现任副总裁benjamin howes发表了相关声明,内容如下:
感谢各位对此案件的关注。今天我代表华为给大家做一个简短的声明,以帮助各位更好的理解华为的立场。
第一,美国对孟女士的指控在加拿大法律下并不构成犯罪,引渡申请不符合加拿大《引渡法》的核心原则。
根据加拿大法律,如果被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则不得引渡。美国对孟女士的指控是基于违反美国对伊朗实施的单边金融制裁,而加拿大目前并没有针对伊朗的金融制裁,因此银行的相关交易不存在违反加拿大法律的风险,从而不会导致银行遭受经济利益损失风险。
所以孟女士在美国被指控的行为在加拿大并不构成犯罪,孟女士应该被立即释放。
孟女士的律师也将于2020年1月份提交动议,反驳美方基于欺诈罪引渡孟女士的申请。
第二,美国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不充分,对孟女士的指控不能成立。
没有证据证明孟女士曾误导过任何金融机构,孟女士于2013年8月在香港向一家外国银行陈述的ppt也没有误导性。
银行人员完全了解相关问题的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的判断不需要依赖孟女士的陈述。此外,银行完全了解skycom在伊朗的业务和运营的性质,也了解华为与skycom的关系。
孟女士及其律师在后续的听证会中将就此问题做进一步说明。
第三,加拿大的执法存在严重的程序滥用,孟女士的宪法权利被侵害。
孟女士及其律师认为,孟女士在机场被捕时的合法权利受到严重侵害。加拿大针对孟女士的执法行动是对美国和加拿大引渡程序的滥用,是披着引渡程序外衣非法搜集证据,迫害个人权利。
孟女士的律师将于2019年9月提交披露动议,要求获取更多孟女士于2018年12月1日在机场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的记录。
最后,孟女士的律师认为,美国对华为的打压以及美国总统的相关言论也表明,此案件是政治和经济因素驱动,不是出于法治考虑。孟女士及其律师将以此提请法庭以程序滥用为由终止引渡程序。
华为坚决支持孟女士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相信加拿大司法系统能公正、高效地审理此案,作出有利于孟女士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