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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会计人务必注意!

2022/11/19 7:05:11发布57次查看
9月,送走炎炎夏日;9月,迎来凉爽初秋。9月,在这个中小学新学期新开始的日子,财会人也迎来了一大波财税新政,今天西安会计培训就为大家整理一下这些财税新政,以方便会计人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开展工作!
会计人,准备好了吗?一起往下看吧!
一、9月1日起,多地开始20证合一
“多证合一”改革将于下月起在全国推行,但9月1日起,山西、安徽、青岛等地开始施行。此举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在创业初期即可轻装前进。
提醒:从2018年1月1日起,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有效。已经申请换发“三证合一”或者“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换照,而尚未换领的企业,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照手续。
二、9月1日起,跨境应税行为按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问题。明确了纳税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将有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三、9月1号起个人对外出租房屋代开发票有新规
(1)为方便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自然人)及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提高承租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同时减轻租赁双方负担,2017年第30号公告明确个人可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2)大大提高了承租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更有利于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解读:关于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为方便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自然人)及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提高承租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同时减轻租赁双方负担,公告明确个人可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四、9月1号起个人代开发票有新规
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解读:关于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为方便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其他个人(自然人)及时向承租方开具发票,提高承租方取得增值税发票的比例,同时减轻租赁双方负担,公告明确个人可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五、9月1日起,运输业进项税抵扣有新政策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解读:关于交通运输业进项税抵扣的问题。明确了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如相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六、9月1号起购置税优惠政策将取消
日前,财政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且取消了低排量车型75折优惠。
七、9月1日起政府采购公开具体成交记录
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提出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八、9月1日起施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规程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如下事项做出了明确:
1、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税务师占比应高于百分之五十;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不能同时在两家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从业;
2、规程施行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换发《登记证书》,具体时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九、9月1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实施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涉税专业服务包括:(一)纳税申报代理;
(二)一般税务咨询;
(三)专业税务顾问;
(四)税收策划;
(五)涉税鉴证;
(六)纳税情况审查;
(七)其他税务事项代理;
(八)其他涉税服务。
其中,第三项至第六项,即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这些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税务事项均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所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放。
十、全国会计中、高级考试准考证开始打印啦!
考生登录当地的会计信息网,及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检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照片等信息是否有误,出现错误的请于9月8日(以山东为例)之前联系各市财政局会计科(处、局)处理。
这么多财税新规,大家都是要学习牢记的,只能说做会计太不容易了,三天一个小政策,两天一个大政策,直到把人弄到一个头两个大!
不过会计人如果不想那么累,那就来信达会计,最新的政策解读,最权威的老师为你讲解,不仅如此,我们还有真账实操课程和会计考证类课程,让你一手抓实操,一手抓证书,全面成就的会计路!你还在等什么?我在西安会计培训班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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